新華日報:起底“影響力受賄”的隱蔽生意經

信息來源:新華日報 發布日期:2025-04-23

從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出庭受審,到青海省司法廳原副廳長張高社(正廳級)被批準逮捕,再到廣州海關原副關長劉小威(副廳級)被提起公訴……近期通報的多起領導干部貪腐案件中,“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頻頻“點名”。這一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設的罪名,歷經10多年司法實踐后,在當下反腐風暴中日益凸顯,暴露出少數領導干部“退而不休”“裙帶腐敗”等新型腐敗行為更趨隱蔽化、市場化。

“靠關系撈好處”

利用影響力受賄,通俗來說就是“靠關系撈好處”。某些人雖不直接掌握公權力,卻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人脈,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退而不休”的繆某某,就是其中的典型。2016年,老板岑某正焦頭爛額——公司因廢水廢渣違規處理被有關部門盯上,面臨重罰。情急之下,他想到了兩年前結識的“老領導”繆某某。彼時的繆某某剛從原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副主任的位子上退休,但“余威”猶在。岑某登門拜訪求助,并提出以“顧問”名義聘請繆某某。繆某某便向某市環保局局長“打招呼”,為企業化解危機,先后收到岑某的“顧問費”54萬元。經查,退休后的繆某某單獨或伙同他人,先后為多家公司在逃避處罰、項目審批、環評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共受賄771萬余元。

蘇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勇關注到,近兩年,離退休領導干部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有明顯增加趨勢。這些曾經的地方要員或職能部門負責人,退休后到企業“兼職上班”。但實際上,他們既不打卡坐班,也不付出體力或智力勞動,只需給曾經的“門生故吏”打幾個電話,解決企業的“煩心事”,就能輕松拿到幾十萬元甚至更高年薪。“所謂的‘上班’不過是幌子,報酬本質上就是權力影響力的對價。”王勇說。

與傳統的權錢交易相比,利用影響力受賄呈現更復雜的交易模式:它以“權力—關系—利益”為基本架構,通過特定關系人,將原本直接的權錢交易轉化為隱蔽的三方交易,而且往往披著“人情往來”的合法外衣。以馬某馳利用影響力受賄案為例,在當地老板眼中,這位縣區主官的女婿“能量不小”。2019年9月,商人占某為朋友子女上學一事找上門,馬某馳通過岳父向相關領導“打招呼”,入學問題很快解決。事后,馬某馳以“協調費”名義索要了7萬元。此后,馬某馳又接受老板請托,在房產代理業務上幫忙“打招呼”。短短10個月,馬某馳非法斂財45.9萬元。最終,這位“官女婿”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5萬元。

在王勇看來,影響力并非憑空而來,實則是公權力的體現和延伸。“利用影響力謀私貪腐的本質就是讓公權異化為私器,利用職位權力帶來的溢出效應以權謀私。”

入罪者寥寥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但罪名設立以來入罪者寥寥。以蘇州為例,2020年至今全市查處的相關案件不足10起。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祥分析,此類犯罪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犯罪主體既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也包括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二是行為人謀取的必須是不正當利益。但什么樣的關系算“密切”,怎樣界定“不正當利益”,由于缺乏明確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往往存在較大爭議。

“‘有的人白首如新,有的人傾蓋如故’,關系密切很難用具體標準量化。”王勇認為,關鍵還要看實質關系,“反過來倒推,能夠利用領導干部的影響力辦成事、拿到好處,就足以說明關系密切。”現實案例中,除了近親屬外,長期圍繞在領導干部身邊的保姆、同學、老鄉等,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利益關聯,都可能被納入法律規制范疇。

南京市溧水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周強認為,判斷是否為不正當利益,不僅要看利益實體是否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業規范,也要看獲利程序是否正當。他舉例說,在某街道道路改造工程招標前,紀某某通過妻兄李某某(某縣區主官)向街道人員“打招呼”,按照某建設公司資質和以往項目經歷“量身定制”招投標條件,這種程序不正當的行為同樣構成謀取不正當利益。

現實中,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常常與受賄罪、行賄罪等其他賄賂犯罪相互交織。比如,哥哥當官,弟弟利用哥哥的影響力辦事收錢、好處平分,兩人構成受賄罪的共同犯罪。還有些人打著領導干部的旗號幫人辦事、收好處,為了“維護關系”又向領導干部行賄。這里面既涉及行賄,又涉及利用影響力受賄,但最后往往只被認定為行賄。一位辦案人員坦言:“有時會不自覺地‘抓大放小’,主要盯著受賄罪來查辦。”這種思維慣性,也會導致一些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被輕縱或遺漏。

把“影響力”裝進籠子

利用影響力受賄極其隱蔽,危害不容小覷——不僅破壞市場公平競爭,損害政府公信力,還會助長社會不良風氣,讓“找關系”“走后門”的潛規則大行其道。

摸清找準借助影響力搞腐敗的路徑,大數據是一大“利器”。盱眙縣紀委監委聚焦“特定關系人”,建立黨員干部及家庭成員異常資金往來、借款放貸、入股經商等數據監督子模型,再通過與行賄人信息庫等平臺進行數據關聯碰撞和比對分析,及時發現問題線索。

加強對離退休領導干部以及領導干部“身邊人”的監督管理,各地也在積極探索。連云港市紀委監委不斷完善公職人員離退休后的任職約束,對利用職務影響力說情打招呼、違規兼職取酬等情況強化監督。無錫市梁溪區紀委監委結合以往查辦案例,總結出領導干部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打牌子”“提籃子”等易發問題類型,設置領導干部“身邊人”經商辦企業的禁止性限制性負面清單,進一步扎緊制度籠子。高郵市紀委監委開展沉浸式家風課堂活動,將正面引導與反面警示相結合,推動領導干部以廉齊家、以家助廉。

不容忽視的是,受傳統人情社會根深蒂固的“關系優先”等觀念影響,當下仍存在不少認識誤區:一些群眾覺得,只有黨員干部收錢才是受賄,普通百姓“能辦事是本事”,收點中間費屬于“人之常情”。

“不少離退休領導干部到案后,也絲毫沒意識到自己已經犯罪。”王勇提出,針對離退休領導干部等重點人群要加強“全周期管理”,開展有針對性的警示教育。孫國祥建議,要加強以案說法、法治宣傳,讓公眾充分認識到:不僅搞權錢交易難逃法網,“靠關系撈好處”,一旦觸碰法律紅線,也將受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