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報4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件
信息來源:市紀委
發布日期:2022-09-23
灌云縣南崗鎮趙莊村黨總支負責人李思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問題。2022年5月,李思違規以贊助費名義,向趙莊村轄區內2家企業攤派安裝路燈費用共計6萬元,加重企業負擔。李思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灌南縣商務局安全生產科辦事員汪維建向管理服務對象推銷白酒問題。2019年中秋節至2020年中秋節期間,汪維建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向三家加油點推銷白酒,獲利8900元,并收受禮金1150元。汪維建還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贛榆區班莊自然資源所原所長董斌違規收取贊助費問題。2016年至2018年,董斌擅自決定向轄區內企業、村委會等收取贊助費等共計16.77萬元。董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因犯受賄罪、貪污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海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錦屏分局原局長時良好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捐款問題。2017年11月,時良好在處理某服務區餐飲許可證到期未及時換證問題過程中,提出并報海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違規以法律法規培訓咨詢費名義接受該服務區捐款5萬元。時良好受到政務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