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重點檢查工作流程

信息來源: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發布日期:2018-01-16


 1、制定方案。實地督查前,督促被檢查單位提交自查情況報告,認真梳理分析,商被檢查單位研究制定檢查工作方案,明確組員任務分工。日程安排確定后,及時報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2、召開黨委(黨組)擴大會議。帶隊領導同志作動員講話,被檢查考核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代表班子匯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會后,市檢查考核組組織民主測評。縣區參會人員為:黨委、政府、紀委班子成員,責任制領導小組成員。市級機關部門參會人員為:領導班子成員、各處室負責人。



 3、查閱資料。主要查閱落實“兩個責任”,研究、部署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文件材料,以及市檢查考核組反饋意見整改等情況。特色做法、重要材料可請被檢查單位提供,以便綜合匯總。要結合《關于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清單落實情況檢查考核的實施辦法》(連責辦發〔2017〕20號)和檢查考核的重點內容查閱資料。



 4、個別訪談。根據檢查工作需要,針對檢查考核內容,有針對性開展個別訪談。縣區訪談人員范圍:被檢查縣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巡察辦、巡察組負責同志,部分縣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部分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市級機關部門訪談人員范圍:市直單位黨委(黨組)書記、分管負責人,部分處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訪談人數、具體對象由檢查組組長確定。



 5、專項抽查。在對必查內容進行檢查的基礎上,結合被檢查單位實際,選擇2—3個單位開展延伸抽查,通過調閱資料、個別訪談、實地查看等方式進行抽查,深度了解情況。



 6、口頭反饋。經檢查組匯總分析,實事求是作出評價,由組長向被檢查考核縣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市直單位黨委(黨組)書記、分管負責人作口頭反饋,簡要肯定做法,重點指出問題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議。訪談、抽查中收集到的具體問題及建議,原汁原味予以反饋。



 7、綜合評價。實地檢查結束后,檢查組及時匯總情況,肯定特色做法、指出問題不足、提出意見建議,對各被檢查單位形成檢查情況報告(2000字以內),在檢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連同相關工作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