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抓好修改后《監察法》及《條例》 的學習貫徹

信息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發布日期:2025-07-29

經黨中央批準,2025年6月1日,國家監察委員會第2號公告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同日,修改后的《條例》與2024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同步施行,進一步健全反腐敗基礎性法律制度,對于全面提升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促進新時代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打好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具有重要意義。各級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切實抓好修改后《監察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確保各項規定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與時俱進完善法規制度,不斷扎緊制度籠子,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一個鮮明特點和重要舉措。《監察法》是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反腐敗國家立法,《條例》是《監察法》最直接最重要的配套法規。2018年審議通過的《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對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實現對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發揮了重要作用。《監察法》實施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高度,對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反腐敗斗爭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與時俱進地對《監察法》作出修改完善。2024年《監察法》修改涉及監察派駐、監察權限、監察程序、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等各方面規定,從頂層制度上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制度。本次配套修改《條例》,將修改后的《監察法》落實落細,完善了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履職要求等制度規范,形成支撐有力、務實管用的配套落實機制,有效保障各級監察機關嚴格按照修改后的《監察法》開展監督執法工作。

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修改后的《監察法》及《條例》是監察機關開展監督執法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據和重要制度依據,銜接配套、同步施行。這就要求各級監察機關增強學習貫徹的貫通性,將二者貫通起來開展培訓,促進監察人員全面理解、系統把握修法修規的主旨要義和實踐要求。同時,自覺將學習貫徹修改后的《監察法》及《條例》與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相結合,與落實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部署相結合,與開展“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年”行動相結合,貫通運用到開展各項監察工作中,促進提升依法依規履職能力,推進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是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修改后的《監察法》及《條例》既豐富了紀檢監察機關反腐敗工具箱,也對紀檢監察干部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履行《監察法》規定的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用好修改后的《監察法》賦予的各項措施手段,充分發揮修法修規效能,持續發力、縱深推進反腐敗斗爭。要增強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采取各項監察措施必須嚴格對照《監察法》及《條例》規定的適用情形和范圍,規范執行程序、手續、文書等要求,依法保障監察對象及相關人員合法權益,全面客觀收集證據,確保每個案件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

打鐵必須自身硬,監督者更要接受嚴格監督。修改后的《監察法》及《條例》堅持授權與控權相結合,再次對“誰來監督監督者”作出制度回應。各級監察機關要以學習貫徹修改后的《監察法》及《條例》為契機,鞏固拓展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強化自身建設,嚴格落實權力運行的內控機制和監督制約機制,打造忠誠干凈擔當、敢于善于斗爭的紀檢監察鐵軍。